「教师职称」的意思和解释
辞书版解释
- 教师职称是各级学校教师的职务名称,代表教师的学术水准和岗位职责。一九八六年二月以前,教师职称只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;此后,全国各级学校均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(或任命制),教师职称亦用于中、小学校。
根据一九八六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有关文件,将各级学校的教师职称统一规定如下:高等学校的教师职称分为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、助教四级;中等专业学校分为高级讲师、讲师、助理讲师、教员四级;中学分为中学高级教师、中学一级教师、中学二级教师、中学三级教师四级;小学分为小学高级教师、小学一级教师、小学二级教师、小学三级教师四级。
每级教师职称皆有相应的岗位职责、任职条件、任职期限,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。凡能履行岗位职责,符合任职条件,经过评审合格的教师可获得相应的职称。(参见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」)
--作者:方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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