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六法全书」 的拼音、读音、造句
「六法全书」的意思和解释
辞典修订版解释
- 近代世界法律有两大法系,海洋法系,以英、美为代表;大陆法系,以法、德为代表,日本和当时的中国的"六法"均属之;两大法系在全世界的影响,大致各占一半。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,都可以简称“六法”,因此,“六法全书”的名称,实际上涵盖了世界上半数以上的国家,甚至苏联的立法也可以包括在内。
辞典简编版解释
-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汇编。学界有不同说法,主要观点有两种,民国初立法采用“民商分立”原则,六法有宪法、民法、刑法、商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之说;1929年之后,立法采用“民商合一”原则,六法有宪法、民法、刑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、行政法之说,后者为学界主流观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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