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充足原理」
(Lawofsufficientreason)论理学上思考原理之一,亦称理由原理,谓凡百事物,皆自有其充足之理由也。叔本华分此原理为四类:
1.物理的理由原理。即自然所起之变化,不可不有相当之原因。
2.论理的理由原理、根据。如一言语表出一认识,不问其断定如何,皆不可不有相当之根据。
3.数学的理由原理。事物之存在不能用论理学之方法加以证明,但能诉诸直观,而断定其存在,如二加三为五,决不能追询其何故为五是也。
4.道德的理由原理。即人类行为之动机,不可不有相当之理由以为决定动作之标准。
「充足原理」相关图片
